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实施。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
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实施。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62元,共计募集资金93,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253.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21日出具中汇会验〔2016〕4414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7日,公司赎回于2020年1月7日购买的杭州银行(14.130, 0.02, 0.14%)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33.37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10%。
2、2021年1月7日,公司以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157),预计年化收益率为2.00%或3.60%或3.80%,起息日为2021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22年1月11日,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公司将对该理财产品进行按期赎回。
3、2021年1月7日,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155),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50%或3.40%或3.60%,起息日为2021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21年4月12日,公司已于2021年4月12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2.38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40%。
4、2021年1月7日,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156),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75%或3.40%或3.60%,起息日为2021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21年7月12日,公司已于2021年7月12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4.77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40%。
5、2021年7月14日,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3109),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63%或3.35%或3.55%,起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0日,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0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22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1月24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共变更了2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67,531.10万元,具体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1.“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实施内容变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3月24日)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决定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即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内容由原来“新增《H-Game》、《梦城堡》、《梦将传》、《霸业无双》、《回到桃园》和《战魂策》六款不同类型的网络游戏新产品”变更为“新增《预研新游M》、《梦城堡》及开发多款移动游戏新产品”。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2.“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及“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部分变更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月30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2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决定变更“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其中: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资金金额为19,679.56万元(含利息收入);变更“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资金金额为9,317.81万元,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28,997.37万元。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江苏银行(6.010, 0.00, 0.00%)滨江支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7年7月注销;宁波银行(38.880, 0.00, 0.00%)杭州分行滨江支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4月注销。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以短期为主。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94,469.80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8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10.750, 0.02, 0.19%)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金证券对于电魂网络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2、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仲婷、黄康、马骁峰和翁晓燕4名离职或即将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722,900元减少至246,551,900元,总股本将由246,722,900股减少至246,551,9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9.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仲婷、黄康离职或即将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0万股。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仲婷、黄康、马骁峰和翁晓燕离职或即将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60万股。
2、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6元/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41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768,16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46,551,9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61万股。上表变动前数量为上述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仲婷、黄康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8.46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2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万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仲婷、黄康、马骁峰和翁晓燕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4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4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万股。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7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6日、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6日,限售期为2019年12月26日-2021年12月26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672.29万股的0.037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
至2021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2021年1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56683882
传真:0571-56683883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6日—9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1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4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即将离职,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转D6版)